5月29日,海关总署在其官网发布2024年第65号(关于进口俄罗斯牛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),宣布即日起,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牛肉(含可食用牛副产品)进口。
在公告中,海关明确了允许进口的俄罗斯牛肉产品,具体如下:
允许进口的牛肉是指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或冰鲜的剔骨或带骨骨骼肌(包括附着的脂肪)。
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牛副产品包括:
(一)冷冻牛筋(包括牛蹄筋、板筋等,30月龄以下);
(二)冷冻牛横膈膜(30月龄以下);
(三)冷冻牛蹄(去匣)(30月龄以下);
(四)冷冻牛鞭(30月龄以下);
(五)冷冻牛心管(30月龄以下);
(六)冷冻牛软骨(30月龄以下);
(七)冷冻牛胃(30月龄以下);
(八)冷冻未炼制的体脂肪(30月龄以下)。
对比此前名单,本次更新新增了俄罗斯冷冻牛胃和冷冻牛心管等牛副输华产品,进一步拓宽了俄罗斯输华牛肉产品名单。
(内容选自公开资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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